—浙江宁波中院判决朴素公司诉清阳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审理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时,侵权人存在刷单行为的,法院应扣除刷单虚假销量,依据实际销量计算赔偿额;同时,应计入权利人因刷单受到的销量、定价、商誉等间接损失,以提升赔偿额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案情】
朴素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520680171.3,名称为“补水仪滑板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经调查,朴素公司发现,清阳厂在其淘宝电商网店内销售侵犯上述专利的产品,侵权产品成交量为3307个。遂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被告清阳厂在其淘宝电商网店内销售侵犯朴素公司专利的产品,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请求判令:清阳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朴素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被告清阳厂辩称:被控侵权产品大部分系刷单,实际销售量很少,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裁判】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朴素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520680171.3,名称为“补水仪滑板机构”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有效,应受法律保护。经当庭比对,侵权技术方案落入授权专利的保护范围。故清阳厂的行为侵犯了朴素公司依法享有的专利权,需依法承担责任。
清阳厂主张其销售量主要是刷单所致,其提供的网络销售记录、聊天记录、汇款记录等证据,在交易时间、交易对象、事后汇款金额及汇款对象时间上均相符,可证明销售的3307个侵权产品成交量中有3292个系故意刷单的事实。
因朴素公司未提供其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确切依据,故以法定赔偿方式确定本案赔偿额。综合本案案情分析,清阳厂的刷单行为系虚假交易,虽然在侵权获利上可相对减少,但该行为依然对朴素公司的销售造成了实际损害,使得朴素公司对专利产品的市场推广受到不利影响,也因清阳厂侵权产品相对朴素公司专利产品仅为约1/4的售价,大幅降低了浏览电商网站的消费者对专利产品售价的认可度,使得朴素公司遭受了长期的间接损失,该部分损失应由清阳厂承担。另外,结合本案专利类型、涉案侵权产品数量及单品利润率、清阳厂的侵权情节、朴素公司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清阳厂承担7万元赔偿额。
遂判决清阳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朴素公司经济损失7万元,驳回朴素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现判决已生效。
【评析】
本案系涉刷单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争议焦点是侵权人是否存在刷单、刷单事实对确定案件赔偿数额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