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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纠纷处理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
发布者:秦直道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2018/9/21  |   所属分类:离婚诉讼   |   浏览量:1420

  在一些偏远的地区,人们对于法律的意识很薄弱,对于婚姻法律也没有什么认识,这就导致了很多婚姻都是无效的存在,而这种婚姻的存在,在解除婚姻时会产什么很多的问题,比如财产问题等.那么怎么区分婚姻是不是有效无效的呢?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来为你解答.

  一、无效婚姻的界定


  (一)无效婚姻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成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无效婚姻的概念是在传统的,约定俗成的意义上使用的.


  (二)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是关于婚姻无效和婚姻可撤销的规定.自此,中国婚姻法正式确立了婚姻无效制度.修改后的婚姻法为了明确划清无效婚姻与合法婚姻的界限,在第十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达法定婚龄的.


  二、处理无效婚姻财产纠纷的法律依据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一)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二)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三、怎样处理无效婚姻财产债权债务纠纷


  (一)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二)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此外,对于因重婚造成婚姻无效的情况,在分割财产时婚姻法作了明确规定: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即在解除因重婚造成的无效婚姻时,凡属于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分割给第三者.这是针对当前的重婚现象及有的人甘为二奶并以此作为挣钱的手段而提出来.这样规定,有利于遏制二奶的非法目的,保障合法妻子的财产权益.

以上便是无效婚姻纠纷的内容,如果您还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在线咨询我们陕西秦直道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业的法律顾问专家进行线上回答.